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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大专网时间:2015-05-29 23:57 50次

摘要: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首都医科大学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第九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首都医科大学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第九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非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原则上专业志愿分数差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三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是本硕融通,整体素质优化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七年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加分)后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原则上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农村基层定向班作为特殊类型的招生,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为确保按考生定向志愿录取,在本科二批次录取之前学校即开始录取,因此,只录取将我校填报为二批一志愿A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县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本科和专科农村基层定向班,单列学校招生代码为1099。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户籍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和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毕业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校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科研创新、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均可按评选规定参评各项奖励,获奖者将依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设立奖项有:
 
    一、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5%)
 
    2.优秀学生干部(3%)
 
    3.优秀毕业生(15%)
 
    二、综合奖学金:
 
    1.金奖(10名)
 
    2.优秀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25%,高职高专15%)
 
    一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5%,高职高专3%)
 
    二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8%,高职高专5%)
 
    三等奖学金(长学制及本科12%,高职高专7%)
 
    三、单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9%):
 
    1.科研创新及学习进步奖
 
    2.社会工作奖
 
    3.文体活动奖
 
    四、专项奖学金:
 
    农村卫生人才专项奖学金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仅限临床专业北京远郊定向班学生和专科定向班学生)。
 
    五、国家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仅限经济困难生参评)
 
    3.国防生奖学金(全体国防生)
 
    六、其他奖学金
 
    1.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2.社会捐助设立的奖项以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标准
 
    博贤楼每人每学年1200元,博慧楼每人每学年900元,其它为每人每学年750元。
 
    招生专业
 
    本科理工类专业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儿科医学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基础医学专业
 
    高职(专科)专业
 
    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农村基层定向)、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科山区、半山区定向班、三年制药学专业、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三年制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三年制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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