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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介绍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于2010年11月由原继续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合并而成。学院下设办公室、学历部、师干训部、社会培训部、自考部等5个部门,现有教职工24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继教院(成教院)的基本职能调整为:负责全校成人学历教育、师干训和各类社会培训的指导、审批和监管。 2015年学院下设开放学院后,进一步拓展社会培训资源,积极承接各类非学科性的委托培训。学院以“转型发展创一流”为愿景,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办学机制,着力“做优学历教育,做特教师培训,做强社会培训”,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

    继教院(成教院)服务清单

    综合服务

    1.各类继成教办班、结业、学习成绩等证明的开具;

    2.全校“技能+学历”办学项目的审批、监管、指导及服务工作;

    3.代表学校参与“三替家政学院”的管理工作,指导对方做好招生、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学生安全稳定等工作,对合作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成教招生管理

    1. 成教招生计划的申报、分配,专业课招生考试的组织协调,新生录取;

    2. 指导学院、教学点开展招生宣传发动工作,发布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接待招生咨询、网上答疑;

    3. 指导各教学点的成考报名工作,发放杭州市成人高考考生的准考证及成绩单。

    成教教学管理

    1. 自考与成教相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衔接;

    2. 组织新专业(含方向)申报及报上级备案;

    3. 教学计划的修订、汇编及系统审核;

    4. 公共课教材更新、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的组织编写与网络课程建设,网络辅助教学平台维护。

    成教教务管理

    1.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核,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 协调面授安排,办理各类学籍变动相关手续,奖惩发文、证书制作;

    3. 联络新华社浙江分社,协调各学院、教学点毕业生电子摄像安排工作;

    4. 组织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数据汇总、报送,成绩网上发布、合格证书和成绩单发放。

    5. 教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维护升级;

    6. 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制作;

    7. 学士学位审核上报、证书制作及电子注册;

    8. 非在职毕业生数据汇总上报、就业协议书制作发放;

    9. 审核、开具各类学籍学历证明;

    10. 向有关部门提供学历教育方面的信息与统计材料。

    师干训管理

    1. 负责对接上级部门,接受上级的指令性培训任务,并承接各种委托培训项目;

    2. 发布项目信息,确定指标分配额度,组织各学院申报项目;

    3. 指导省培常规项目承办学院培训管理员在省培管理平台完成上传操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进入省培管理平台对各项目报名学员实施受理复核,及时导出学员名单。并直接完成省培重点项目及各种国培项目的平台上传操作,确认学员报名情况,导出学员名单,发送给项目承办学院;

    4. 负责编制培训计划总表,统一在网上发布;

    5. 负责审批各学院项目宣传资料;

    6. 负责组织训前预备会议、审批培训通知、验印核发证书、汇总培训业务档案、实施年度考评总结等;

    7. 实施过程监控,根据执行课表不定期检查各培训班项目执行情况;

    8. 对本校承办的重点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

    9. 项目结束后对各学院项目实施抽查;

    10. 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年度召开总结会议。

    社会培训管理

    1. 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办各级各类社会培训项目;

    2. 根据二级学院申报办学计划,负责二级学院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培训班的审批(三个工作日),相关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培训班情况咨询和解答;

    3. 联系财务处审核二级学院办班申报表报省(市)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审批)公示(十个工作日)、对各二级学院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培训班进行项目结算工作;

    4. 负责各二级学院申报各类社会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社会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培训班的存档材料进行检查;

    5. 组织实施杭州市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笔试、面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6. 负责浙江省非委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试工作;

    7. 根据全省非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学科安排面试、组织各学科专家组进行评审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制作(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8. 受理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培训班不规范行为举报核实;

    9. 承接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培训班合作意向,协助各二级学院对合作意向进行谈判。

    自学考试

    主考学校

    1. 制订考试计划,编写考试大纲;

    2. 选派命题教师,参与或组织命题工作;

    3. 参与阅卷工作;

    4. 拟订实践性环节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

    5. 组织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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