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利益分析
文/虹野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规则,同样也是制定规则者意志的体现。但是,规则出台如果没有经过多方博弈,则是主管部门意志的体现。也有很多规则却是经过多方博弈之后,才会出台,其规则则是博弈的最终胜利者的意志的体现。一般,好的规则会体现最大的社会效率,不好的规则则只能体现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武汉交通部门曾经有过闯黄灯也要罚款的规定,使得社会交通效率大减,罚款增多,事故增多,所以体现的是主管部门的意志。根据效果论的,规则总会是损失一部分人的利益,使得更多的人获益。但是如果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仅仅只有一小部分人获益,那这个规则就不能算是好的规则了。
近期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笔者本人也写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之情、理、法》一文,引起广泛关注之余,依然感到文章仅仅叙述了《规定》出台的必然性和情、理、法的冲突,没有从社会效果论的角度来探讨,故又行文,用利益博弈的角度来分析《规定》带来的影响。
首先,有偿补课确实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带来深重的负担。所以取消有偿补课,表面上看是应一些家长的呼声而做出的正确的决定。但是这些家长能获益吗?我们把家长分为有钱、有权、普通和贫困四类。有偿补课对于有钱有权者影响不大,对于普通和贫困家庭则确实会造成不小的影响。所以从家庭负担的角度来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大部分家庭在经济上是受益(由于普通、贫困家庭占大多数)。但是,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禁止教师和学校有偿补课,损失最大的则是普通和贫困家庭。毕竟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补课多寡确实能够影响学生的成绩的高低,几乎每一个家庭和学生(除了天赋极好的那些)都有补课的需求,如果不补课就意味着有可能高考落榜。如果学校统一补课,这些普通和贫困家庭和富贵家庭学生的教育环境更为接近,也就是说教育会更加公平。而禁止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普通、贫困家庭学生几乎没有了补课的机会,教育失衡将会加剧。(原因后面再叙述)
所以说,《规定》出台损失最大的反而是是普通和贫困家庭出身的学生,而作为对最反对有偿补课的群体作为回应而出台的《规定》来说,确实让人感到滑稽。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对于权贵人家,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毕竟没有哪个老师敢对教育局长之类的官员之女收费的,甚至可能会争先恐后的去无偿补课;对于有钱人家,高薪聘请名师那是手到擒来,教育主管部门一句民不告官不究,就可以规避《规定》制裁了。甚至,由于《规定》使得广大普通家庭学生丧失了补课的机会,反而使得权贵子女更有机会考的高分。所以《规定》最大获益者是权贵子女。
《规定》对于广大普通教师来说,可能会少了不少补课费。毕竟大多数教师都是参与学校组织的补课,即便有些许补课费也不是很高。真正损失大的是在外面办有补课班的教师。由于面对的学生参差不齐,很容易被举报,风险很大。而对于一些名师来说,则大都属于熟人相托,被举报可能性很小,补课收益依然乐观。
《规定》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出台,教师和学校为了学生分数,补课冲动依然存在。面对规定,学校和教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不补课,一种是补课不收钱。这种境地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却是一种两难的境地。因为家长也有补课的要求,如果家长堵门要求学校补课,而教师又不愿意无偿补课,那《规定》的结局将会是非常的尴尬。
《规定》还有一个最大的受益方,那就是社会补课的机构。学校和教师面对《规定》不补课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学生补课的需求就会被社会补课机构满足,作为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补课机构,一定不会放过发财的机会的。只是教师不得参与社会兼职,家长们可能会面临着价高质差的社会补课机构。或许直到此时,家长们才会突然发觉昔日反应教师有偿补课是自己搬砖头砸了自己的脚。这种境地可能会导致教育公平进一步失衡,权贵子女教育资源相对普通家庭子女更为丰富和优质。这种情形可能会导致普通家长怨声载道。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规定》是教育主管部门、社会教育机构、一些家长(权贵、普通皆有)和名师专家的共识。只是其中占了大多数的普通家庭却没有成为获益者。最后只想说,任何的规则的出台,最好在社会上充分酝酿才会有最大的社会效益,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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