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不同
部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自2007年起,招生院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面向全国招生;2013年新增江西师范大学,但只招收江西省考生。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由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区、市)属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培养。生源范围是该省(区、市)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包含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和专科层次农村幼儿教师免费师范生。如四川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又包含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除“音、体、美”专业)、特殊教育免费师范生,本科层次藏汉“双语”农村免费师范生,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农村免费师范生。
(二)录取批次及报考条件不同
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区、市)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原则上安排在招生院校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免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三)资助政策不同
部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补助一般为在校期间每月600元;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级财政部门一般参考部属院校标准给予对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学校一定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级财政。